国网盘锦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国网盘锦供电公司10KV老旧配变站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2017-03-20
辽宁 2017-03-20
招标编号:PJGD2017-03-GC
1.招标条件
本(批)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施工项目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1.招标条件
本(批)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施工项目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PJGD2017-03-GC-SG |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国网盘锦供电公司10kv老旧配变站改造工程(施工) |
2.2监理项目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PJGD2017-03-GC-JL |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国网盘锦供电公司10kv老旧配变站改造工程(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3.2.1施工项目
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1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电力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1.3企业业绩: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小区供电配套工程施工项目10个以上;
3.2.1.4 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施工项目没有不良记录。
3.2.2 监理项目
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3.2.2.1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
3.2.2.4企业业绩: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小区供电配套工程监理项目10个以上;
3.2.2.5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监理项目没有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具备资质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下午16时前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3.2.1施工项目
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1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电力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1.3企业业绩: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小区供电配套工程施工项目10个以上;
3.2.1.4 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施工项目没有不良记录。
3.2.2 监理项目
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3.2.2.1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
3.2.2.4企业业绩: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小区供电配套工程监理项目10个以上;
3.2.2.5三年间(2014-2016)在辽宁地区完成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监理项目没有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具备资质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下午16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