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华瑶族自治县安澜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江华瑶族自治县雾江、竹瓦河流域农村小水电扶贫及域内乡村旅游项目招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雾江、竹瓦河流域农村小水电扶贫及域内乡村旅游项目招商。 1.2项目编号:0623-1785N3104239 1.3建设规模:主要由雾江小流域森林康养基地、竹瓦河小流域户外运动基地、雾江梯级扶贫电站、腊竹岭扶贫电站四个部分项目组成,总投资额约10000万元 (最终以行政部门批复为准)。 1.4建设周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周期 60个月(其中雾江梯级扶贫电站、腊竹岭扶贫电站2018年4月底完工; 竹瓦河小流域中的必建项目-竹瓦河漂流项目2017年12月底前完工。)。 经营周期:约定给中标方50的使用经营权(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5质量等级:合格 1.6保修承诺:经营期满后,按合作协议的移交方案执行。 1.7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区域内。 1.8招标范围:在不涉及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中标方负责全部工程的建设(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1.9合作方式:招标人协助提供土地,中标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全部资金的筹措,负责办理报建审批项目等手续及相关费用,并协调好各项工作和工农矛盾的处理,招标人只负责协助配合。 招标人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投资按“固定分红”的模式受益,投资额最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根据扶贫电站开发条件、技术经济指标、投资管理风险、成本回收预测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资金收益率为8%,即固定分红回报为安澜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的年8%。同时,投资期限为20年,投资期满后安澜公司收回资本金,投资以项目资产和电费收益作保证,电费结算优先保证8%的分红收益,投资收益用于扶贫开发工作。 经营期满,中标合作方应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地等各项不 动产及经营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招标人。 2、基本合格条件: 2.1意向合作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2.2招标人协助提供土地,项目建设费用由中标方全额负责,在招标人投资期限内,中标方每年需交纳固定回报(招标人实际投资的年8%,招标人实际投资可能在项目完工后到账)给招标人 2.3中标方负责办理报建审批项目等手续及相关费用,招标人负责协调好施工环境的矛盾调处; 2.4中标方负责开发的所有费用,包括前期的准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勘测、评估、出让金、房屋拆迁、报建、税费等费用); 2.5在经营期间,发生与该建筑物使用和经营有关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包括税费、维修费等费用)。 2.6经营期满终止时,应将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招标人。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3.1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17年03月20日至2017年03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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