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桃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精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桃源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招[2017]13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桃源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ZJC2017-GC(CD)-022
2.2 项目名称:桃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精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桃源县白马路、北站路及桃花大道交汇处
2.4 规 模:本项目为总建筑面积19397.77㎡,其中A栋15552.43㎡,B 栋1923.75㎡,C栋1921.59㎡,以及室外铺装和吊顶;投资估算1783.94万元。。
2.5 工期要求:为 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精装修、安装、门、室外铺装和吊顶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6个月(即从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止)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 2017 年3月20日至 2017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12 时,下午 3 时~ 5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