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电子渠道仓储物流(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G434-DXSH-ZB-1701604-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及范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电子渠道仓储物流(第二次),选取一家合作单位负责安徽电信网上营业厅手机终端、号卡销售统一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标包情况: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如本项目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终止招标或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资质条件:
a)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盖章)。
b)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c) 投标人需承诺具备配送货物至全国范围,安徽省内需全境覆盖的服务能力。
d) 需具备仓储地点在合肥,单仓发全国,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并配置相关仓储服务支撑人员不少于5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相关承诺。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从事物流配送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按合同签订时间,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复印件。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3.3 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或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有骗取中标的;
(7) 实施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方式一:请于2017年03月18日上午8:30至2017年03月23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