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委托,对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矿山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ZT17131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矿山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440000.00
四、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投标人报价的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并提供所报车辆整车公告;
5、投标人不是所报车辆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有效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