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2017年干线巡线代维项目,招标编号:SCZB2017021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传输线路维护中心,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干线光缆沿线的日常路面巡查,包括对模糊不清的指示牌重新描写、除草等维护工作。
1.2招标内容:(干线光缆沿线的日常路面巡查、维护,服务地点上海。)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2.1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丙 级资质及以上;或根据工信部通函〔2015〕113号文和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文规定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15年3月1日及以前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丙 级资质及以上或具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 级及以上。
注:上文中所列出的“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2.2安全证书要求:
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所颁发的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证书包括: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证书(A证);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证书(B证);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C证)。
投标人若提供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服务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