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17年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氧化乙烯-PEO采购(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1804。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聚氧化乙烯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物资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
(2)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其承接的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其承接的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3)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13-2015)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4)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三年与国内3个及以上催化剂厂家签订有效的聚氧化乙烯供货合同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国内品牌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