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三采油厂2017年储罐清罐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024005-CQYT-0002766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需要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对第三采油厂2017年储罐清罐工程(二次),按招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预计全年总投资额150万元。
2.2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17年油田储罐油泥清理、转运、处置等单项工程100万元以下工程(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拟选定6家承包商。 2.3施工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在陕西、宁夏部分区县。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规模为不少于10000吨/年;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重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3.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3.7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9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 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17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