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招标公告编码:CBL_20170316_1057509947
一.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为中海景阳公馆C地块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4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公告人(项目业主)为长春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招标公告内容:中海?景阳公馆C地块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3招标公告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计划工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2017年04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公告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至2018年12月31日。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日期晚于2018年12月31日,则监理结束日期相应顺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之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符合吉建管〔2016〕13号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公告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告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公告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