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大丰区刘庄镇2017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公告,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受招标公告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公告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下载招标公告文件。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区刘庄镇2017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
(2)项目编号:DFGC20170109
(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4)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26.9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 (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公告:否
五、标段划分、工程地点:大丰区2017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分布在全区13个乡镇(区),本批次标段以镇(区)为单位,一个镇(区)为一个标段,共分13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报3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为1标段至13标段。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内容、相应的建设规模如下:
标段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规模
工程地点
合同估算额
(万元)
1
大丰区刘庄镇2017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
桥梁27座,明细见招标公告文件
刘庄镇各村
426.9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次招标公告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公告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公告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公告人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5)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含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三人]2016年7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缴费单据;(6)由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扫描件;(7)人民银行核发的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八、投标单位报名获取招标公告文件办法: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下载招标公告文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