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2017-03-20
招标编号:ZXZB2017-03-005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能满洲里热电厂粉煤灰处理工程
1.2项目地点:满洲里市。
1.3 招标范围:
(1)对满洲里热电厂(包括一、二分厂)每年生产产生的粉煤灰10万吨(其中8.25万吨可加湿,干灰1.75万吨)运输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投标方处理、储存粉煤灰地点要在满洲里市或扎赉诺尔区。
(3)工程结算方式:综合单价不变,按月据实结算。
(4)报价格式范围如下:
序号 | 工程内容 | 单位 | 暂定数量(万吨) | 运输方式 | 备注 |
1 | 运输、无害化处理粉煤灰(湿灰) | 吨 | 8.25 | 由满洲里热电厂灰库运至无害化处理地点 | 运输车辆冬季需加装热底 |
2 | 运输、无害化处理粉煤灰(干灰) | 吨 | 1 | 由满洲里热电厂灰库及一、二分厂除尘器下运至无害化处理地点 | 粉煤灰运输专用车 |
0.75 | 由一、二分厂除尘器下运至满洲里热电厂灰库 | 粉煤灰运输专用车 |
(6)服务期限: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投标单位投标前需对工程内容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时间组织踏勘。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
(8)投标方进行粉煤灰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必须满足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2013 年3 月1 日实施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同时还应符合华能呼伦贝尔公司《固体排放物处置管理制度》和满洲里热电厂《废弃物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地位,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开具相应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粉煤灰存储或使用的证明,并提供开具与粉煤灰储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运输安全事故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6.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8.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联合体应由两公司组成,一公司负责粉煤灰无害化处理,另一公司负责粉煤灰运输。
联合体要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声明,在其中约定:
1.合同主体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事宜。
2.合同服务期内粉煤灰运输、无害化处理能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承担连带责任。
三、资质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3月 20日9:00起至2017年03月2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