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2017-03-20
项目名称: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特殊消防施工(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SGZB17-0103
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1.1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此为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特殊消防施工,招标人为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投资方按股比出资,其余80%资金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全厂范围内的自动水消防、气体消防、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施工;2、负责配合消防部门验收。(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施工范围及分界)。
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生产、生活、办公临建、施工临时措施所需的场地,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建设费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 1 | 特殊消防施工工程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至少两项600MW及以上电厂的特殊消防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书)。 4、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且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5、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8、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4.3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或最终用户(非总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竣工日期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竣工日期是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日期为准。
注:近三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
1.5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3月21日09:00至 2017年03月27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