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批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 2017-03-20
一、通用部分
1 招标条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批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线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1 招标条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批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线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 分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 181702-01可研 | 可研 |
| 181702-02设计 | 设计 |
| 181702-03施工 | 施工 |
| 181702-04配网施工 | 配网施工 |
| 181702-05监理 | 监理 |
| 181702-06结算审价 | 审价 |
| 181702-07科研 | 科研 |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特别提示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完成本的主要负责人。例如,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等)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当合法有效,由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该“告知函”请单独密封递交(原件);复印件放入商务文件副本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未提交“告知函”,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国家电网物资[2014]908号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投标必须提交书面“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该“承诺函”请单独密封递交(原件);复印件放入商务文件副本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未提交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告知函”(原件)和“承诺函”(原件)可以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退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封装1:按投标人单独递交。
注:是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要填写“退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不是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退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所有内容。
(3)按照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赣电企协[2015]56号文件要求,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所有投标人均执行“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该文件详见江西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4)分标为181702-03施工、181702-04配网施工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影印件放入技术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装订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放弃本次投标的,须在离线投标工具中点击“放弃投标”。
(6)本次181702-04配网施工投标报价方式:采用金额报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控制价的折扣比例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需要作工程量报价清单,也不需要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 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参与投标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c)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d)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3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4 业绩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5 安全质量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6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7 联合体投标:详见专用部分
3.8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9 财务要求
(1)2013-2015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2)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日起连续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3)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则提供自成立日起的企业财务报表。
(4)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购买时间:2017年3月20日8:00起至2017年3月27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