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7
1.招标条件本绍兴越城区镜湖梅山江景观亮化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越发改项建[20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越城区镜湖。
2.2 建设规模:梅山江两岸(南起大滩,北至北环河)、科技馆东侧梅山江沿岸、新行政中心东侧梅山江沿岸、梅山山体、界树桥、安心路桥、梅山南桥、大滩路桥、梅山江大桥等景观亮化工程。招标控制价: 约6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绍兴越城区镜湖梅山江景观亮化工程(一期),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2.4工程类别:/ 。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二种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老保险交纳清单或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专用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在职职工。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