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接入系统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人 ;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接入系统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KV接入系统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二、招标编号:HG—2017—2—198
三、招标内容: 综合自动化系统一套
注: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独立法人 资格;
2.已通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年度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
3、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法人 代表人 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 和投标人 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 取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3 月16日至2017年3 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接待.
2、所需资料:
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有效资料一份来我公司进行审核,其中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通过审核的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 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 ,并本人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并附法定代表人 和被授权人 身份 证复印件);
(2)“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 年度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
(5)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6)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 证、生产许可 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 证书(3C认 证)、产品型式认可 证书的,应提供相应 证书(复印件);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企业税务登记 证三 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 证明或资信材料.
C、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年度资格预审”.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现金或电汇)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