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路航线调整及飞行程序优化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2017-03-16
1. 项目概况
为实现《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及2025年展望》四级航线网络建设指标中的省内所有地州机场开通环飞航线的目标,同时考虑丽江、版纳等机场航班流量等增加,目前的航路航线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开展省内航路航线规划调整工作。现对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路航线调整及飞行程序优化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
(1)航路航线调整
a.省内航路航线调整设计;
b.航路航线调整设计安全评估;
c.机场飞行程序优化评估分析。
前期航路航线调整设计后,并进行机场飞行程序优化评估分析,确定哪些机场需要进行飞行程序(包括进离场航线、传统飞行程序和PBN程序)优化。
(2)机场飞行程序优化调整
根据《机场飞行程序优化评估分析》,对机场飞行程序(包括进离场航线、传统飞行程序和PBN程序)进行优化,部分机场同时进行进离场分流优化。
a.丽江机场飞行程序优化及进离场分流优化;
b.版纳机场飞行程序优化及进离场分流优化;
c.芒市机场飞行程序优化及进离场分流优化;
d.大理机场飞行程序优化及进离场分流优化;
e.保山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f.腾冲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g.临沧机场飞行程序优化,增加进离场航线;
h.沧源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i.澜沧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j.思茅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k.泸沽湖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l.迪庆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m.昆明机场飞行程序优化。
(3)完成模拟机验证及数据库编码、程序校飞、试飞、程序评审、程序使用培训及服务期限内可能发生的程序优化调整。
2.2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提交省内航路航线调整设计报告、航路航线调整设计安全评估报告、机场飞行程序优化评估分析报告,并获得批复。
(2)合同签订后240天完成各机场飞行程序优化,获得各机场飞行程序批复并发布生效。
2.3质量承诺:满足行业审批要求,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并发布生效。
2.4售后服务期限:自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并发布生效后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投标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 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多跑道运行的机场飞行程序设计的业绩;完成过一个使用阶段飞行程序正式设计或飞行程序优化的业绩;完成过一个PBN飞行程序设计并公布使用的业绩;完成一个空域规划研究或航线评估的业绩(须同时满足,提供合同复印件)。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民航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 财务要求:提供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 履约情况:未因投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6 投标人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7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