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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招标公告条件本招标公告项目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照明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受郑州郑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照明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受郑州郑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现进行公开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项目位置:郑州市郑少高速公路全线,全长约53公里。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工程质量:合格。
2.4招标公告范围:本次招标公告范围为郑少高速公路全线照明系统进行改造,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箱变、路灯改造及电缆布置、路灯接线、增加电缆防盗装置等。
2.5本次招标公告划分为两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起迄桩号K0+000-K26+300;
二标段:起迄桩号K26+300-K53+25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公告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公告项目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和处于行业主管部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3.5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企业报名时需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日期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日期之日及之后开具为准。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查询函(以上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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