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柳格镇寇家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经濮财豫【2016】5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清丰县柳格镇寇家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1.2招标公告编号:XDEC-PY-2017-01-1
1.3工程位置:濮阳市清丰县
1.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1.5 1.6投资金额:约180万元
1.7工期:200日历天
1.8质量标准:合格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2.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2.5、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2.6、2013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不受规模和金额的限制);
2.7、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2.9、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11、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公告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3.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