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招标公告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福州电厂一期1、2机组为日本三菱重工设计制造的CCRR型露天式亚临界中间再热强制循环,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150.0t/h,炉膛总体布置为∏型,采用平衡通风。1、2号机组于1988年投运,投运以来,陆续进行除尘、脱硫、脱硝、低氮及烟冷器改造。
为满足机组超低排放要求,现拟对1、2号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1、2号机组计划检修时间为2017年6月3日至8月31日,实际停机时间以电网调度安排为准。
2.招标公告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人招标公告编号
招标公告代理编号
招标公告范围
1
华能福州电厂
1、2号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017-SB-037
HNZB2017-03-07012/01
EPC模式。包括1、2号机组脱硫入口膨胀节至烟囱入口膨胀节之间脱硫系统所有改造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
2
华能福州电厂
1、2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
2017-SB-038
HNZB2017-03-07012/02
EPC模式。包括拆除原有除尘器第一、第二电场,壳体、钢结构及基础等最大限度利旧。第一、第二电场提效并更换高频电源,第四电场叠加脉冲电源,改造灰斗蒸汽伴热系统。
二、资格要求
2.1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1.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1.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1.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1.4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具有中国境内不低于10台300MW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超净排放投产业绩(超净排放为满足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且不设置湿式电除尘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的项目),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1.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20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项目投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2.1.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
2.1.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9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2.2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
2.2.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2.4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2.2.5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10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电除尘器改造或新建项目成功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主页复印件、性能试验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
2.2.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
2.2.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2.9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3.3有意向的投标人(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15日17:00起至2017年3月20日17:004.5标书费:1000元/份/标段。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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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