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清远供电局2017年生产场所安保服务、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项目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公告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服务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2服务规模:清远供电局2017年生产场所安保服务、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项目,总费用预算为1373万元。
2.3服务期限:12个月。(实际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4招标公告范围:本项目为对2017年生产场所安保服务、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项目服务工作。包括:1、清远供电局物流中心、佛冈物流中心仓库、清新太和物流仓库和82个变电站等警卫目标的保卫值勤、安全监控管理;保卫值勤点内的交通安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安全监控、巡查、门岗值勤,维持保卫值勤点内的公共秩序等;2、指为清远供电局物流中心、佛冈物流中心仓库、清新太和物流仓库和82个变电站保安人员购置防护用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
3.2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5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类似项目;
3.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公告人为本次招标公告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9本项目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清远市外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在清远市设置相应的长期固定的经营网点并配置驻点人员,提供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证明资料,如因不符合条件未能按规定提交相关手续证明资料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报名及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4.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本次招标公告文件以电子版(电商系统)发出,招标公告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