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林州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林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林州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LCG-2017-27 CG-2017-30
2.3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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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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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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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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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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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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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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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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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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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近三年任意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相关材料;
3.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近三年任意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相关材料;
3.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氮氧化物自动分析仪、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臭氧自动分析仪、颗粒物PM10自动分析仪、颗粒物PM2.5自动分析仪)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开标后,若出现同一品牌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那么对同一品牌的所有投标人予以废标;
3.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标时提供原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