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叶县2016年-2017年度第一批贷款资金脱贫攻坚道路照明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叶县2016年-2017年度第一批贷款资金脱贫攻坚道路照明建设项目
2.2、采购编号: YZC2017-GB-15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境内;
2.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总投资约247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建设内容:叶县境内十个乡镇的安装线杆及LED路灯;
2.9、标段划分:共分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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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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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以下村庄安装线杆及LED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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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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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叶邑镇段庄村、李公甫村、西王庄村、大乔村、老鸦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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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水寨乡黄庄村、桃奉宋村、留候店村、灰河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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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田庄乡武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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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仙台镇北庞庄村、老范寨村、孟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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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邓李乡庙李村、后炉村、杜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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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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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保安镇陈岗村、牛庵村、夏园村、花山吴村、罗冲村、杨令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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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廉村镇谷西村、高刘村、前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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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夏李乡油房头村、彦领村、张庄村、董湖村、许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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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龙泉乡小河郭村、曹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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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辛店镇东白庄村、东柳庄村、东房庄村、大竹园村、铁佛寺村、南焦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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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二标段应具备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有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部主要人员应具备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上述人员证件需网上可查询,提供查询页面);
⑤、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无不良行为记录;
⑥、所有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报名期间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关于本项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⑦、提供2014年3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真实的类似项目竣工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注:以上所述所有人员及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6年6月份至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公章(可查询)。
⑧、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涉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必须真实,招标人有权随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者将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本项目将不再接收其报名。
3.2潜在投标单位可对上述项目中的任意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4.1潜在投标人于2017 年 3 月 20 日至2017年 3 月 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报名,报名时各标拟投报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2、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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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