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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城区内河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虞城县城区内河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 资格预审条件本采购项目虞城县城区内河综合整治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
            虞城县城区内河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资格预审条件
本采购项目虞城县城区内河综合整治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虞城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前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虞城县城区内河综合整治PPP项目
2.2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7】032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根据国家有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设施的要求,经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及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虞城县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建设及运营。
本项目主要对虞城县城区内的响河、周商永运河和牛河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地点是:
1.响河北起陇海铁路,南至嵩山路响河桥段,全长686米,覆盖范围包括河两岸延伸60米范围。
2.周商永运河西起县界,东至汉江路段,全长4558米,覆盖范围包括河两岸延伸60米范围。
3.牛河北起黄河路牛河桥,南至响河段,全长1485米,覆盖范围包括河两岸延伸50米范围。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12年(含建设期2年)。
3.2投资概算:约49231.09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3.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主要建设河道整治、截污排污、道路硬化、生态环境工程等。
河道整治工程:河堤修复共计土方45万立方米;清淤治理共计清淤河道20万立方;河堤护坡共计建设水泥混凝土护坡1.3万米,109242平方米;
道路硬化工程:共沿河铺设水泥道路124250平方米;
生态环境工程:沿河堤路绿化、亮化;建设沿湖休憩观光亭10个;
截污排污工程:建设截污站3座,截污管道3000米、排污管道15000米。
3.4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政府方不出资,由社会资本方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4731.09万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完成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资产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虞城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它机构。
3.5回报机制:本项目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为政府付费的付费机制。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且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4.3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含1亿),企业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2亿,总资产额不少于4亿(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
4.4财务状况良好,以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5具有不低于3亿(含3亿)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意向书(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
4.6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6.1信誉要求: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此条件(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4.6.2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近5年(2012年8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单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或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等)工程业绩1个。
4.6.3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含一级)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6.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和中级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中级工程师职称,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在施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7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8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4.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8.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2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优势;
4.8.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 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4.8.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至少其中一方具有相关建设资质并有类似项目业绩。
4.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日期为发布公告后有效期内)。
4.10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及拟融资部分全部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2017年3月20日至 2017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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