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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辅助车间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辅助车间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HBGC20173001-SG招标编码:CBL_20170319_32858402开标时间:
 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辅助车间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HBGC20173001-SG 招标编码:CBL_20170319_32858402
开标时间:2017-04-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5】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辅助车间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的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2.2本的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400万元
2.3本的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2.4本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本的招标范围:辅助车间建设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施工(RDF输送、罗茨风机房、泵房及配电间、大门及传达室、汽车衡基础、消防水池、循环水池、雨水池污水井);
2.6本的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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