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JQD2017-03-01 | 招标编码:CBL_20170319_32858064 |
| 开标时间:2017-04-08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 招标代理: | 招标人: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
| 资金来源: 其它 |
1. 招标条件
本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液体焚烧炉(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液体焚烧炉(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青岛平度市新河镇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
2.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但不限制于此)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工程保修等工作负责。(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质量保证期: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至少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须是液体焚烧炉的制造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4)2010年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液体焚烧炉的设计、制造、安装项目)。(以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17年3月19日8 时00分至 2017 年3月24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