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2017-03-21
项目名称: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寿县团山15台叶轮吊下类(齿轮箱)更换吊装(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SGZB17-0109( 01- 01)
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1.2招标条件
本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寿县团山15台叶轮吊下类(齿轮箱)更换吊装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安徽寿县团山15台叶轮吊下类(齿轮箱)更换吊装:塔筒高度80米,吊物最大重量42吨,15台齿轮箱更换吊装,吊车进退场道路及吊装场地修整,征地及青苗补偿,设备卸车(车板交接)及保管、二次运输、安装,施工结束后场地清理(投标方应在投标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团山风电场。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 1 | 寿县团山15台叶轮吊下类(齿轮箱)更换吊装 | 1、投标人须具有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docmaap/)。 2、投标人须提供1.5MW及以上双馈机组齿轮箱、轮毂、主轴更换累计不少于15台(必须提供不少于15台的合同证明,形式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
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甲方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工程投运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工程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工程投运证明上的投运时间为准。
注: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1.5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21日09:00起- 2017年03月27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