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光伏精准扶贫一期监理服务项目一包(鄱阳县123MW、横峰县23MW)(招标编号:JXTCSR2017140050)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江西省上饶市光伏精准扶贫一期监理服务项目一包(鄱阳县123MW、横峰县26MW);
1.2、建设单位:X;
1.3、建设地点:鄱阳县和横峰县;
1.4、建设内容与规模:
1.4.1、拟以村为单位建设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利用村中的空余土地建设。若村中贫困户数量较少,各村位置较为分散,可以乡为单位,建适度规模的乡级光伏电站。采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约149MW。
1.4.2、在实施过程中,以分布式为主,按照国家批复的方案开展工作,不能用村级电站指标建设集中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包括支架(含基础)、电缆沟施工和电气安装及调试两部分。电气安装及调试包括接地施工、电气设备安装、X及通讯线缆施工、电缆防火与阻燃、试验及调试等。运行模式是在有太阳辐射的条件下,X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阵列将太阳能转换输出的电能,经过直流汇流箱集中送入直流配电柜,X逆变X。
1.4.3、最终的具体建设项目规模以经过甲方或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量确认小组书面签字为准的项目工程量。
*上述建设规模及内容仅作为本次采购阶段的参考依据,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1.5、建设期:按项目实际需求建设,完成项目前期、勘查、设计、设备采购、设施安装、X验收等所有工作。
1.6、特别约定:
1.6.1、本项目综合单价15000元/MW(要约价);
1.6.2、若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总装机容量有所变化,则根据实际调整的规模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1.6.3、本项目为光伏扶贫项目,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级补贴取消,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相关条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二、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期限
2.1、监理范围:包括鄱阳县和横峰县建设光伏149MW(暂定)的所有分布点:工程总承包为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光伏电站场内(X柜计量点以内,X之间的外线工程)的勘察、设计、基础土建施工(XX工程、绿化工程)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转、厂区围栏及光伏电站配套工程(配套建设空调、配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弱电等公用动力设施),建设电X、管线、环境等室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并网发电(X不具备接入条件,XX发电条件)等涵盖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2、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除地方政府负责事项外的全过程监理(地方政府负责事项:县(市、区)负责完成的土地平整、施工便道建设由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X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明材料:证书原件);
3.7、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X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应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材料:证书原件);
3.8、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以合同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