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5线鹤山大道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500KV江西乙线#40-#41升高改造
项目名称 国道G325线鹤山大道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500KV江西乙线#40-#41升高改造
批复文号 鹤发改招标〔2016〕1X、鹤发改公函[2016]1X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X管理站
X X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国道G325线鹤山大道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500KV江西乙线#40-#41升高改造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国道G325线鹤山大道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500KV江西乙线#40-#41升高改造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招标〔2016〕1X、鹤发改公函[2016]1X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山市X管理站,建X融资款中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G325线鹤山大道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500KV江西乙线#40-#41升高改造。建设地址:鹤山市。合同估算价约379.28万元。
2.2招标内容为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工期为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③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资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承担个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X)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X”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X、X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获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