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盐酸、液碱及硫酸采购
招标编号:DL-裕中-2017-004
招标范围:
盐酸 估 393 吨
液碱 估 565 吨
硫酸 估 1275 吨
以上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买方通知为准,结算时数量以电厂汽车衡计量为准,单价按合同注明的单价来执行,化验结果以招标人化验为准。
交货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交货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
2.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具17%增值税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商或由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且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一旦开具相关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商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再次进行投标。
2.4投标人提出的运输单位需要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2.5投标人必须提供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机构出具的其参与本次投标的盐酸、液碱、硫酸化验报告,化验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之后。
2.6投标人须具至少一家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电厂供货业绩。
2.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1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2.12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方式:
3.2招标文件售价:
电汇方式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间:2017年3 月 23日至2017年 3 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