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环境公司洛河、马鞍山、巩义项目部脱硫用石灰石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河、马鞍山、巩义项目部脱硫用石灰石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脱硫用石灰石招标-2017年4月环境公司洛河、马鞍山、巩义项目部-招标三部。
2、工程规模:详见技术规范
3、建设地点:安徽洛河、安徽马鞍山、河南巩义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脱硫用石灰石招标-2017年4月环境公司洛河、马鞍山、巩义项目部-招标三部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吨) |
招标比例 |
交货方式 |
1 |
CWEME-1703-HJ426-1 |
脱硫用石灰石 |
24000 |
预估量的40% |
车板交货 |
2 |
CWEME-1703-HJ426-2 |
21000 |
预估量的35% |
车板交货 |
|
3 |
CWEME-1703-HJ426-3 |
15000 |
预估量的25% |
车板交货 |
详细招标范围以实际用量为准。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2)中标后须向每个项目部各提供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
1.3本标段允许石灰石生产商和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不少于1个火电厂脱硫石灰石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须具有能提供年产5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或者具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或者年供货5万吨以上的业绩证明等;
(3)贸易商和其相关的生产商不得同时投标;
1.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6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10时00分。
送达地点:北京(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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