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建昌巴什罕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时电源工程项目二次公告
受华能辽宁清洁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建昌巴什罕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时电源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华能建昌巴什罕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时电源工程,新立水泥杆B-190-12米42基,新建架空线路2274米,导线采用JKLY-70平方,安装拉线41条。新建线路1#杆安装:真空智能分界开关(630A)一台,隔离刀闸(1250A)两组,避雷器两组,模块式接地装置两组。新建线路38#杆安装H台一座,变压器S-250kVA一台。
2.招标范围:
建昌巴什罕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临时电源工程。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4.3、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4.4、近三年具有至少10个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3月26日9:00起至2017年03月30日17:00止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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