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项目(地砖及内墙瓷砖)采购招标公告
一、投标单位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日期为2014年3月至今。
3. 生产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4. 具备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5. 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格式自拟)
6.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3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7.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3月至今)具有类似供货业绩3项(含3项)以上,需提供供货合同。类似业绩为,合同额200万元 (含)以上在京瓷砖销售业绩。
8.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9. 代理商及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10. 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
二、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