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凤山县内龙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河池市水利局以河水技〔2015〕8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397.68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16〕93号文下达了凤山县内龙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凤山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与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凤山县内龙水电站
交货地点:凤山县内龙水电站工地现场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凤山县内龙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改造主要内容为:
1)更换水轮机、发电机、闸门、电气设备及安装等;
2)负责设备现场拆卸;
3)负责需改造设备厂商至电站运输及运输过程中保险;
4)负责需改造设备现场安装及调试。
本工程作为1个标段,投资约112070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注册生产水轮机和发电机的生产厂家,同时生产或改造水轮机及发电机,并有运行业绩,本次招标发包人不接受生产或改造单一水轮机或发电机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4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具有独立设计、制造或改造过10台或以上额定功率1000KW及以上发电机组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并有二年及以上安全稳定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以前投入运行),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认证证书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件(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5.3投标人须出具检察-院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查询有效)。
3.6 截至开标之日起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 2017年4月7 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