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乌审旗春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物资框架招标(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乌审旗春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 0.00%、企业自筹 100.00%、银行贷款 0.00%、境外投资 0.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乌审旗春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物资框架招标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供货地点:鄂尔多斯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七个包件;
2.5招标内容:
包件名称 招标内容 注册资金最低
要求(人民币)
包件1(防老化线、架空架空绝缘导线) 防老化线、架空架空绝缘导线 500万元
包件5(铜塑线、电缆) 铜塑线、电缆 500万元
包件7(钢芯铝绞线、钢绞线) 钢芯铝绞线、钢绞线 500万元
包件9(电瓷及绝缘子) 电瓷及绝缘子 500万元
包件11(互感器) 互感器 500万元
包件15(开关、接线盒) 开关、接线盒 500万元
包件16(电杆) 电杆 500万元
2.6本公告的附件为本项目各包件招标明细表,请下载查看。
2.7各包件供货期及入围家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承担本次的供货合同能力。
3.3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4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5包件(1、5、7、9、11、16)投标单位必须为内蒙古电力公司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3.6包件15允许代理商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无不良行为违约记录。
3.8投标人在中标项目中没有违约记录,没有因售后服务及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9同一设备制造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名(含)以上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名授权代表只能接受一家设备、材料制造商的委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中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中投标。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5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销售合同、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三份;
4.6各标段要求的内蒙古电力公司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7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的,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红公章予以确认并装订成册, 如资料不全或未加盖红公章,招标人拒绝报名。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5.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3月27日至 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