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TZ1703-0323CY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新建及改造用电气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
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新建及改造用电气设备采购
2.2采购内容:配电柜(箱)、变频柜、控制箱(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时间:5个工作日;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交货地点:长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
目的相关内容;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
3.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需满足以下范围:GGD柜,1500A~400A,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GCS柜,
2500~1000A,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动力柜,630~50A,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配电箱,225~16A, 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4参加本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近三年良好的相关业绩,并在近两年内向供热行业生产并销售过450KW及以上变频柜;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