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国电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班车租赁(三年)、班车租赁、班车租赁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班车运行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职工上下班(正常白班、运行班)用车、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职工上下班(正常白班、运行班)用车、天津国电申能电力有限公司职工上下班(正常白班、运行班)用车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28日 09:00整到 2017年04月02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