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324-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开中心城区及兴隆山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4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招标内容: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开中心城区及兴隆山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规模:新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天然气管道14.269公里,满足兴隆综合保税区内的居民及商业用户的天然气用气需求。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园区内甲一路、甲二街、甲三路、乙四路、乙四街、乙五街。
2.3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6月21日。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GB1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近3年(2014年-2016年)具有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