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5]4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商业银行贷款75%,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建设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河南安阳绕城高速项目位于安阳市境内,是安阳以及豫北地区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里程桩K487+803.478处,向西经安阳市北柏庄镇南侧,洪河屯乡北侧,终点在曲沟镇西侧秦小屯村东南,接安林高速公路里程桩号K122+010处,线路全长27.153公里。其中我标段(AYRJ-2标),起止里程K5+350~K11+000,标段全长5.65公里。主要工程有花村点互通式立交,京广铁路分离式立交以及南水北调大桥,有7座桥梁合计长度1668.75m,沿主线长度为1603.71m,占线路长度的28.4%。桥梁下部结构主要为桩基础,柱状墩及肋板台,上部结构要为先简支后连续箱梁、空心板2*55mT型刚构及1联78+130+78m连续梁。项目所在地区位于太行山隆起和东濮凹陷的过渡地带,属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向侵蚀剥蚀高台地过渡地貌。总体地势西高东低,海拔标高60~210m。项目总工期24个月,合同总造价2.54亿元。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佛祖岭光谷二路与康魅路交汇处,占地约38亩,绿化面积约10亩。交通便利,运输快捷。站内配备二台三一重工制造的全数字电脑操作系统拌和机,配料斗八个,300吨储料罐八个,二台拌和机生产能力每小时180方;混凝土运输车50台,前期投入20台,装载机2台。站内利用武汉供电公司动力电源,自备1000KW变压器一台,同时配备400KW柴油发电机二台,150吨地磅一台。试验室设有集料室、胶材室、混凝土室、力学室、养护室及装备相应的混凝土检测设备。人力资源工种齐全,全站人员25人。料仓、拌和楼、罐体为彩钢全封闭形式,物料在封闭环境下完成转运、传送、拌和。本站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以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为指南进行生产,打造绿色、环保的拌和站。
2.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1.1 安阳绕城高速项目对应的包件除需满足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厂家要求:钢材生产厂必须为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的准入厂家(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代理商必须出具上述生产厂的授权函。
生产厂家要求:水泥生产厂必须为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的准入厂家(安阳中联有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必须出具上述生产厂的授权函。
3.1.2 商品混凝土中心对应的包件除需满足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品牌要求:水泥代理商代理的水泥产品为除葛洲坝、亚东、华新水泥厂品牌之外的水泥品牌。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 3月29日至2017年4月2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