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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东乌旗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体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新建东乌旗民用机场项目已列入《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根据前期工作

 1.招标条件

新建东乌旗民用机场项目已列入《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根据前期工作需要,现对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体规划的编制服务(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的业主和招标人为东乌珠穆沁旗发展和改革局。由于一次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东乌旗民用机场性质为国内小型机场,场址位于乌里雅斯太镇北偏东13.6km。设计机型为B737、A320系列飞机和CRJ200、ERJ145、新舟60等支线飞机,主要建设工程包括2600米×45米的跑道、建设一条垂直联络滑行道、面积155米×100米3个机位的停机坪、5000平方米的航站楼及800平方米的航管楼和塔台,同时配套建设货运、消防、供油、供电、供水、供热、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等兼顾通用航空业务需求,本期按2025年旅客吞吐量26万人次,飞行区等级为4C,飞机起降量3250架次。
2.2招标范围:新建东乌旗机场可研报告及总体规划编制(不包括飞行程序设计编制)。
2.3 质量要求
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2.4项目报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且资料齐全之日起45天内完成。
2.5其他要求:
如招标人同意,本项目的后续设计工作可由本项目的中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并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咨询甲级资质;
3)、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民用运输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编制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1个4c级或以上级别民航运输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编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投标人没有因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3.4 投标人没有因故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3 月 29日至 2017 年4 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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