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15线乔尔玛至蜂场段路面工程即将开工,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大宗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道315线乔尔玛至蜂场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内容为水泥,资金来源为土建施工工程款。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本项目起点为K43+600,终点为K88+967.524,扣除水电赔付段,路线全长为42.12607Km。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新建路面结构为5cm(细粒石沥青混凝土AC-13F)+18cm(4%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6cm(3%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土基(砾类土),补强路面结构为5cm(细粒石沥青混凝土AC-13F)+22cm(4%水泥稳定砂砾基层)+老路面。路基标准横断面按12m 设计(部分位置需要加宽)。
本合同段共设置大桥2座,拆除新建中桥1座,修复利用中桥1座,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箱型连续梁。
本合同段主线共设置涵洞54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盖板明涵17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暗涵30道,钢筋混凝土盖板圆管涵7道。其中利用接长22道,拆除新建18道,新建14道。
2.2 本次招标物资为水泥;具体数量见表1:物资需求表:
表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用
数量
包件号
招标文件售价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水泥
散P.O42.5
吨
17000
SN01
/
5万
散P.O52.5
吨
200
备注:以上招标物类别、规格及数量仅作为本次招标依据,各包件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投标人。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2015年至2016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且42.5及以上规格的水泥各项指标满足国标的同时须满足公路相关原材料最新标准。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以来具有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6其他要求:投标人每个包件同一规格产品只允许用一个品牌的产品参与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商证明)、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否则其采购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生产商产品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3.8 执行标准见表二
P.O42.5;P.O52.5;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缓凝水泥》
4.2 招标公告
(1)公告时间:2017年03月28日至2017年04月01日(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