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双滦区2017年城区绿化美化工程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33330020117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申请人须证明其自身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满足投资标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要求,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末企业总资产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3、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3至2015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4、申请人须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5、申请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具备设计资质的成员须满足)。6、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须满足)。7、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3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须具有绿化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具备设计资质的成员须满足)。8、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3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须具有不少于3项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须满足)。9、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申请人需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0、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项目运作方式说明: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双滦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作协议;社会资本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协议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方式运作,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养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备注: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