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河南省(郑州)口岸食品检验检测用房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口岸食品检验检测用房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
一标段:食品综合楼、综合业务楼、库房及门卫施工,新建地上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工程总面积约32000平方米(详见图纸)。
二标段:进口食品检验楼主体施工,新建地上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工程总面积9913平方米(详见图纸)。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标段一:食品综合楼、综合业务楼主体施工(含地基基础施工),库房及门卫施工,含地下车库;除、通排风空调、实验室室内二次装修、弱电4项外,所有配套安装等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二:进口食品检验楼主体施工(含地基基础施工),含地下车库;除、通排风空调、实验室室内二次装修、弱电4项外,所有配套安装等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投标人资格要求:
2.5.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5.2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5.3财务要求:申请人应提交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4业绩要求:
企业2014年以来完成或正在施工的一个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资料);
2.5.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成功完成一个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工程项目(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资料);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5.6企业及项目经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提供相应证明,并开具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以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为准)。
2.5.7 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记录单。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08:30-12:00整,下午14:30-17:30整(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