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委托,对所属公务用车改革处置富余公务用车拍卖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2.采购范围
2.1采购编号: YS-2017-08
2.2采购内容: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为所属公务用车改革处置总量约113辆的富余公务用车提供拍卖服务中介机构。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2.3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4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的5%。
2.5服务期限:在接到拍卖委托方的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查验被拍卖车辆;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拍卖的相关服务;5个工作日内提交拍卖报告并明确具体拍卖时间,3个月内完成所有拍卖工作。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竞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2竞标人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有至少1名(含1名)以上注册拍卖师并提供有关证书扫描件;
3.2.3 如省外竞标人参加竞标的,须在昆明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在竞标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2.4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加竞标。
3.3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 .竞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