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镇海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介服务委托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1051G
四、服务范围、数量、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品目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一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介服务委托项目 受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负责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两年,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通过合法的认证机构颁布的HSE体系(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需包含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服务类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HSE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如中标后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承担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其他工程建设业务。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已承担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5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