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永兴路幼儿园2017年后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项目为上海市静安区永兴路幼儿园采购2017年幼儿园后勤(保育员及营养员)管理服务。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