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原交采2017TP02
二、简要说明
1、招标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天然气供应单位,汽车加气站、医院、学校、城市休闲广场、大型购物中心、电影院、KTV、网吧、敬老院、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各乡镇工贸行业企业、产业聚集区工贸行业企业;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a
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及资金实力,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安全生产评价资质,并承担过类似项目相关业绩(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原件)
3、投标人须到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3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