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大楼景观工程 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社会【2013】17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专项补助、泉州市财政配套投入、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2.7810万元;
2.5. 工 期要求: 总工期为25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工程工期均不予以顺延)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或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 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可于2017年3月28日8:00至2017年4月1日18: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