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由 中交一公局三公司 承建的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南沙河快速化改造(东中环-水峪小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工程所用 沥青混凝土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公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2.1.1南沙河快速化改造(东中环-水峪小区)工程施工项目
太原市南沙河沿岸道路工程,西起太行路东,东至水峪小区,途经经园路、东山过境高速公路及匝道、松庄村及现状松庄桥。
北沿岸道路设计起点桩号为K3+390,设计终点桩号为K5+610.884。南沿岸道路工程设计起点为K3+370,设计终点桩号为K5+607.057。南北沿岸道路规划绿线宽30米,北沿岸道路红线宽度15米,
南沿岸道路:设计起点至松庄桥段红线宽度12米,松庄桥至设计终点红线宽度15米。
本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管线、电力管线、桥头桥等工程。
2.2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本次招标分为 1个包件,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数量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2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万人民币,上年度营业额 3000万人民币,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投标的物资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5投标的物资生产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7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17 年 3月 29 日 至4 月 2 日(5个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