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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一部)大唐集团公司2017年4月(第二批)塔筒加工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一部)大唐集团公司2017年4月(第二批)塔筒加工采购招标公告1基本情况1.1 工程名称:大唐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三期工程;
   (招标一部)大唐集团公司2017年4月(第二批)塔筒加工采购招标公告

 

1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大唐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三期工程;青海大唐国际茫崖一期50MW风电工程;江西大唐国际修水太阳山风电项目。

1.2  标的名称:塔筒

1.3  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1.4  建设地点:唐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三期工程施工现场;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县;江西九江修水县

1.5  建设规模:2.5MW*40;2.0MW×25台;2.0MW×32台。

1.6  工程简介:大唐绥宁宝鼎山风电二、三期工程装机40台2500kW风力发电机,主机供应商选用湘电风能有限公司;青海大唐国际茫崖一期50MW风电工程装机25台2000kW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大唐国际修水太阳山风电场工程装机32台2000kW风力发电机,主机供应商选用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7  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9  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招标
编号

标的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备注

JCPS-CWEME2017-TT001

塔筒(含基础环)

XE122-2500  

40

招标文件第五章

机位车板交货

基础环运至大唐绥宁宝鼎山风电二、三期工程项目买方指定工程机位

塔架运至绥宁指定二次转运场

JCPS-CWEME2017-TT002

塔筒(含基础环)

MY2.0-121

25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机位车板交货

青海大唐国际茫崖一期50MW风电工程机位

 

JCPS-CWEME2017-TT004

塔筒(无基础环)

MY2.0-121

32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机位车板交货

江西大唐国际修水太阳山风电场工程机位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其他要求:本标的已纳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要品类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查范围,并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查结果的公示,只有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标的投标。未准入的供应商应在资格准入审查合格后参与。

2.3.1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2.3.2  塔筒壁钢板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提供,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结算。

2.3.3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2.3.4 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实际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以投标文件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5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2.3.6 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2.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8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不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按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5000万元,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

2.3.9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2.3.10制造业绩:投标人应有连续3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塔筒出厂交货业绩达到100套以上,并出具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塔筒到货的买方证明或主机厂所派监理人员签字的塔筒出厂记录);


3招标文件的获取(未准入合格供应商请勿缴纳标书费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发售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0日。(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4月21日10时0分。(暂定,具体时间以开标通知为准)

4.2  送达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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