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4.74亿元,建设道路里程541.5公里。
(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4个,即第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第三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第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本次招标范围为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试验室),承担全线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如有)、市政工程(如有)、安全、合同、进度、费用等全部施工监理工作。共划分为4个合同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标段号 监理机构 所辖施工范围 建设里程(公里) 计划投资(万元) 公路等级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主要工作内容
4 驻地办 达坂城区 148.0 75000.0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20 组建驻地办(含试验室),承担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工作(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如有)、市政(如有)、安全等工程的全部施工监理工作)
5 驻地办 达坂城区 155.0 69000.0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20
6 驻地办 米东区 152.4 37500.0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徒步道路 20
7 驻地办 米东区 86.1 65900.0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沙漠公路
市政道路 20
注:本表中的计划投资、建设标准及建设里程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17年4月开工,2018年10月底完工,总工期18个月。监理服务期共计4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共18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监理计划进场时间为2017年4月。
3、模式说明
3.1本项目总体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推进。为加速推进项目的开工建设,分别同步开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投资人的采购及项目“施工和养护承包”服务单位的招标。
3.2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排除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因素,可能导致社会资本采购工作被迫终止。为确保项目能够尽早开工实施,存在由本次招标选定的承包单位作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与政府代表方共同按照既定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公司的可能性(即本次招标选定的承包单位将作为社会投资人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工作,即按PPP项目实施,届时监理单位应和社会投资人与代表政府出资方组成的项目公司签订相应监理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本次投标潜在的各项风险,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项目公司签署合同,且应积极与政府方保持沟通,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4.2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1亿元的新建或改建道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5所有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次(一、二)7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但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和设备可以相同或重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2017年 3月30日至2017年4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